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4年高考、中考将至,为加强考试期间噪声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管理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2024年5月20日至6月17日为禁噪期。
6月6日22时至9日18时15分,6月13日22时至17日17时为考试期。
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如下限制性措施。
(一)高考、中考禁噪期,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工地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土方清运、建筑拆卸、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活动。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考试期,城区内禁止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音响器材。
(三)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应降低音量,防止噪音扰民;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飞行器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考场周围设置禁行路线。
(五)严格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高考、中考禁噪期,不得在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考试期间禁止作业。
(七)工业企业厂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各相关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埇桥区政府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主城区内各处拆迁工地、区属建筑工地和社区改造工程的噪声污染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二)市城管局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渣土转运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渣土、建筑垃圾的午间、夜间转运,在考试期内停工。
(三)市住建局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督促市主城区内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四)市公安局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在考试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应严格中、高考期间各类渣土转运和混凝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审批;考试期间合理设置禁行路段。
(五)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主城区噪声污染的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噪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报市大气办进行督办。
(六)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等单位应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各类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市主城区内所管辖的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三、工作要求
1.确保降噪减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加执法力量,加密执法频次,扩大执法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考点周边环境噪声管控力度。对各类噪声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迅速处理,对虽不超标但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源,积极劝导其主动停止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
2.广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市政府热线12345、市公安局110),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认真受理、迅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事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3.强化噪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制定辖区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知。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李小丹 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