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催收指引》)等自律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催收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的金融从业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可为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参考。其中,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个人网络消费信贷服务并开展贷后催收的组织均为该文件所称的金融从业机构;具备相应企业经营范围,以合同形式接受金融从业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开展催收工作或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的组织为典型的第三方催收机构。
《催收指引》指出,催收工作规范包括制度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6个方面。
《催收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同时,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未明确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在恰当时间开展,不应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此外,催收人员不应隐瞒身份,假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不应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夸大事实(如虚假夸大债务金额、违约性质、法律后果等)或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不应误导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信息披露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评估,实行名单制管理,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在同一时期内仅可委托—家催收机构对单笔债务实施催收。
此外,当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催收机构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催收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被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催收人员存在暴力催收行为,可能危及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事件;遇到有组织的“黑灰产”,(如反催收联盟)严重干扰正常催收工作,应自事件发现起48小时内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宁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