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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须晒账单

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须晒账单

薪酬也要公开;职代会有权对高管任免、奖惩提建议,职工重要意见30日内要答复
2013年11月21日 04:35 稿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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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企业事务公开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国企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职务消费等支出必须晒出账单,接受职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

  国企高管须晒薪酬和账单

     以往,国企高管的工资待遇、职务消费等在普通员工眼中可能是“未知数”。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民营企业所列事项外,还应公开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和奖惩办法。职工代表大会还将听取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草案”中,突出了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员工今后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职权,听取保险福利、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要意见三十日内要答复

  根据“草案”,职工代表大会将审议企业制订或者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途径。“草案”鼓励在闭会期间,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联席会议以及单位内部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

  为了防止发生“反馈意见无人管”的现象,“草案”规定,对于职工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企业应该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者说明;需要整改的,应当采取措施整改,并在三十日内将整改结果公开。(叶晓)

  相关新闻

  财政监督结果将公开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政府性债务规模等事项进行监督。财政监督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并成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如果出现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将要“挨板子”。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通报。同时,财政部门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