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适当提高四类人员待遇水平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政府了解到,合肥将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经费和“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将适当调整四类人员待遇水平。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由现行每人每月156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增加部分,用人单位属于市属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区属以下(含区属)的,由区级财政承担。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2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40元。县(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1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增加部分,分别由区、县(市)财政解决。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市财政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950元,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鲍玉婵)